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群众,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2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
办理资料:1、户口簿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户籍室挂失。申请补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直接去公安局办理即可。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