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流程如下:提交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1、申请,公民应当拿着居民户口簿去公安机关提出换证申请;2、交验,在填表后,应当依法交验居民户口簿;3、审查、拍照,公安机关审查户口簿后,认为是本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公民进行拍照;4、领证,公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去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1、公民应当拿着居民户口簿去公安机关提出换证申请;2、交验,在填写表格后,应当依法交验居民户口簿;3、审查、拍照,公安机关审查户口簿后,认为是本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公民进行拍照;4、领证,公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去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1、受理:申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持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受理窗口办理。2、核对:在办理手续时,公民需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并签名确认。3、交费:按规定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若跨市(州)办证的,需交纳异地制证服务费。4、照相:申请人持受理单和交款凭证、着非制式深色服装照相。5、领证:省内跨市(州)身份证认领,从申请之日起十八个工作日内,在申办地点领证。本市内身份证办理,从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申办地点领取证件。在领取新居民身份证时,公民应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并签名确认、换证公民同时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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