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首先,要带好相关的诉讼材料,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会让当事人做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时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4、1寸照片一张。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准备: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准备: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诉讼离婚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一方起诉离婚的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根据被告的具体需求而定,被告想离婚和不想离婚的准备工作是不一样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需要准备夫妻间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如果有其他的财产需要分割的,债务需要认定的需要准备相应的财产信息和债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