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流程
1、和律师咨询了解情况。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签订;
3、收到律师费、授权委托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起诉离婚;
4、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一般会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一般为一个月的期限;
5、如果调解成功,一个月以内就可以成功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安排开庭,提交起诉材料后两个月以内一般都可以开庭。
6、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7、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满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部分离婚案件起诉两次都能成功离婚,情况比较特殊的可能要起诉两次以上。
注:起诉一次成功离婚的,一般需要差不多三个月时间,如果起诉两次离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起诉三次离掉,一般需要一年半至两年左右的时间。
您好!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可以去双方任意一方原籍地址民政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常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在哪进行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