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发布的《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2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发布的《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2
对于司法实践中“同命同价”的认定,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案例与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经常出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夫妻举债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借债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
委托作品创作的过程中,涉及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那么此时作品的归属该归哪一方呢?现实当中常常因为这个问题而产生争议,因此在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最好就签订一份委托作品归属协议,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委托创作合同?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