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在司法程序里,一个小小的认知误区,会不会让自己陷入巨大的权益陷阱?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没做什么大坏事,就不会和法律纠纷沾边,或者以为有一点小依据就能稳赢
官司,可现实往往很残酷。接下来,就通过
北京张嵩磊律师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带你看看司法程序中的那些门道。
2022年,孙某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困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11月,孙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电视剧《南泥湾》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伪造授权文件,将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出售,获利175万余元,孙某个人违法所得达160万余元。此外,早在2016年7月至2022年11月,孙某还指示他人伪造22家
公司印章,其中8枚用于伪造授权文书。案发后,同案犯已被判决,案件看起来证据确凿,孙某似乎必输无疑。
一开始,孙某和家属觉得孙某曾获得过部分授权,应该不算
侵权,而且认为这是单位犯罪,不是孙某个人的问题。他们觉得只要把这些情况跟
法院说明,就能减轻责任。但实际上,这些想法都是认知误区。某影视公司仅授权某传媒公司在某电视台的地面数字电视
版权,并未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孙某明知未经许可擅自出售网络传播权,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而且违法所得归孙某个人所有,属于个人犯罪,并非单位犯罪。
就在孙某和家属一筹莫展时,张嵩磊律师介入了此案。张嵩磊律师抓住了一个核心法律问题: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他指出,孙某支付给著作权人的13万余元属于购进价格,应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从法律逻辑上来说,这部分钱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授权而支出的合理成本,不应算在违法所得里。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嵩磊律师的部分意见,将这13万余元从违法所得中扣除,虽然孙某还是被认定有罪,但在量刑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从这个案例中,能提炼出一些你可能也不知道的法律盲区。
第一个盲区:部分授权不等于全面授权。很多人觉得有了一点授权就可以随意使用相关权利,就像孙某以为有了地面数字电视版权授权,就能出售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错误的。不同类型的权利授权是有明确界限的。
第二个盲区:违法所得的计算有讲究。不是所有支出都能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像居间费等属于犯罪成本不能扣除,但为获得权利而支付给著作权人的合理费用可以扣除。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司法困境,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挽回才想到
找律师。北京张嵩磊律师,拥有丰富的
刑事辩护经验。他坚持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精准把握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张嵩磊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1610577617,执业于北京市华泰(
大兴区)
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是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19号上德中心A座609室。在法律的世界里,有专业律师的陪伴,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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