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有权要求其儿子常回家看望他。一方面,给母亲以精神上的慰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你提到的问题实质是精神赡养问题。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方面得到子女的关心与呵护。所谓“精神赡养”,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使老年人得到必要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
1、老人订立遗嘱的一般不需要子女在场,如果订立代书、口头等遗嘱的,需要有见证人在场。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父母一般不可以要求子女还抚养费,但收养关系除外。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法定义务,不能要求返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要求增加抚养费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双方协商一致增加抚养费的不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也可以。
赡养人除了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之外,提供精神慰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是赡养人重要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未抚养子女老了能要求子女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如果其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是在父亲死亡去世后,子女在需要继承父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子女探望权的协议书
免费查看离婚对子女探望合约
免费查看子女探望权协议范文
免费查看女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不让其行使探望权
免费查看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协议
免费查看离婚后女儿探望协议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