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委托人周某与男方
登记结婚二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男方经营重工企业产生重大经济分歧,长期
分居、感情持续恶化。周某先后两次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夫妻关系无任何修复迹象,第三次起诉时委托李云峰律师全权处理离婚及
财产分割事宜。
本案财产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320万元的住宅;男方名下持有某大型制药装备有限
公司52%
股权,该股权属婚内共同财产,是双方核心争议财产。庭审中男方提出多重抗辩,拒不同意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股权,仅愿意以现金折价补偿,意图让委托人退出企业经营;同时全力争夺婚生子
抚养权,否认婚内共同购房债务、配套车库等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分歧巨大,案件审理难度较高。
李云峰律师为
江苏南昆仑
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兼具
苏州大学理学学士交叉学科背景,执业以来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0余件,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专利业务委员会委员、
镇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
仲裁业务委员会委员、
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镇江多家法院特邀调解律师、检察院驻院值班律师。其内设昆仑家族财富传承办公室,定向服务高净值客户,专项处理大额婚姻财产分割、股权婚内处置、家族资产隔离等家事财富类纠纷,可提供全英文独立办案服务,覆盖诉前协商到
强制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
本案核心难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两次起诉未判离后,如何构建完整证据链满足法定离婚要件;二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前置程序突破,即男方仅同意现金补偿、拒绝直接分割股权的情况下,如何扫清其他
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法定障碍,实现委托人直接持股的诉求。此外,本案同时涉及
子女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无产权车库与购房债务的质证区分,多板块争议交织,需精准划分审理焦点,避免核心诉求被次要争议拖延。
李云峰律师团队在本案中采取分层攻坚的代理策略:首先,系统调取前两次离婚判决书、多年分居居住佐证、双方因公司经营矛盾的全部沟通记录,结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法定规则,完整构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闭环。其次,针对股权分割难点,第一时间调取企业全套工商档案与股东信息,主动向公司及另外两名在册股东发送股权分割书面征求意见函,全程跟进取得全体股东书面回函及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彻底消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定阻碍。同时,对房产、子女抚养、附属财产争议分层处理:梳理不动产权属与房屋评估材料促成房产归属合意;围绕婚生子长期生活现状、个人意愿与双方
抚养条件合理确定
抚养费标准;对证据暂不充分的车库、购房债务争议,指引当事人另行起诉,简化本案审理焦点。庭审中,针对男方提出的股权未实缴、委托人经济能力不足等抗辩,结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公司法相关规定逐一拆解反驳,明确婚内股权平等分割的法律依据。
镇江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周某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周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子女后续教育、医疗支出凭票据由双方各半承担;案涉夫妻共有房产判归周某所有,周某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50万元,男方限期配合房产过户并搬离;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公司52%股权依法平均分割,周某直接取得公司26%股权,成为登记股东;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结合本案的大额股权分割裁判规则,李云峰律师提示三类常见维权误区:其一,两次起诉离婚未判离不代表无法解除婚姻,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提交完整分居证据,符合法定判离标准。其二,离婚时一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并非只能接受现金折价,可通过合规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取得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满足直接持股的法定条件。其三,离婚诉讼中涉及多类财产争议时,应优先聚焦核心大额财产的分割举证,对证据暂不充分的小财产争议可另行起诉,避免次要事项拖延整体诉讼进度。
本文为个案案例分析,仅作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可类推,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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