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
公司股东连带追责案:成功追回百万钢材货款
A工程公司为项目建设,与B商贸公司签订钢筋
采购合同,并预付全额货款。然而,B公司因货源及钢材涨价问题,无法足额供货,书面确认尚欠返还货款90万余元,并承诺退款日期。到期后,B公司却分文未付,且其唯一股东C某拒不配合退款。
肖思宇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查阅合同、退款说明等相关资料,梳理证据链条。经分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股东C某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以及各项费用的主张是否合理。
肖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观点:其一,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出具的书面退款说明明确了退款金额和义务;其二,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
律师费,保全费属法定
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其三,案涉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C某未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四,原告主张的四倍利率过高,
法院应调整合理资金占用利息。
在办案过程中,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未提交任何证据抗辩。最终,法院全部支持我方核心诉求,判令商贸公司返还货款、支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保全费,股东C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驳回部分不合理主张,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二、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保险拒赔纠纷案:精准维权减轻赔偿负担
2024年7月,当事人甲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追尾客运大巴,交警认定其全责。大巴实际车主起诉主张多项损失,多家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两家挂靠公司也主张不应担责。
肖思宇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条款、各项损失明细等进行全面梳理。核心争议在于责任如何划分、保险赔付范围以及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针对上述争议,肖律师分层提出观点:首先,责任层面,肇事方全责,被挂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保险赔付区分上,人身损害等直接损失属保险赔付范围,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由实际
侵权人承担;最后,原告诉求存在重复主张费用的问题,应予以驳回。
法院认定原告诉求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大幅减轻了我方当事人的赔偿负担。
三、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推翻伤残诉请案:为保险公司减损维权
2025年,在
新疆某地区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
伤残鉴定报告,起诉肇事司机及承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前期已垫付部分医疗费。
肖思宇律师作为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庭审中,她指出原告单方鉴定缺乏客观性,不能直接采信,且原告部分诉求无事实依据。案件核心在于通过重新鉴定推翻原伤残结论。
肖律师提出:原告单方鉴定缺乏双方参与,客观性存疑;原告
误工费标准无事实依据;无医嘱佐证的营养费不应支持。重新鉴定是案件突破口。
法院准许重新鉴定,新结论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驳回相关诉求,调低合理损失并抵扣垫付费用,大幅减少了保险公司理赔支出。
四、案件价值升华
这三起案件涉及不同领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商事交易中,为企业合法债权提供有力保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精准适用法律,合理划分责任,既能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合理赔偿,推动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五、律师简介
肖思宇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就职于新疆和远
律师事务所。擅长
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各类
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服务理念,参与众多案件办理,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帮助,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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