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可以参加医保。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等内容。
新生儿办理入户,一般情况下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由于各地对于小孩办理入户的要求不同,因此具体办理所需资料需要先到户籍部门咨询。
1、《入户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死胎、死婴。如果孕妇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死胎、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为避免疾病的传播,请您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交由医疗机构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