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等。
商标专用权侵权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侵权故意。2.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行为。3.导致权利人产生了实际损失。
商标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构成侵权;第二种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2、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4、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等。
商标侵权的认定: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一)商标侵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再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