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等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1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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