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等等。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后由商标局进行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变更商标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递交相关变更材料。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