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者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补办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更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且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补发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于驳回的决定没有意义的,则根据驳回的原因进行改正后再申请即可,如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个人申请的商标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的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除此之外还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