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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2021.09.17 知识产权 154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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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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