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抵押是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偿。
商标权抵押是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偿。
商标权是不可以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等。
商标权抵押是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偿。
商标权不可以抵押,但是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权不可以抵押,但是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权不可以抵押,但可以质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权利可以质押。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商标权抵押是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偿。
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