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商标权侵权判断时,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等等。
商标权侵权的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等。
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需注意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赔礼道歉。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有:(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标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权终止指的是商标权的法律效力消失了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自身作用。 终止类型主要有注销、撤销两类,如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过后并未续展就会被自动注销;再如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