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传程律师:
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领航者
在知识产权的广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律师——柴传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卓越的专业能力,在
商标权侵权纠纷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实力,成为众多企业信赖的知识产权守护者。
一、案例聚焦:商标权侵权纠纷胜诉典范
在
重庆市某
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重庆A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贵州B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共同享有某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曾获地方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荣誉,在当地饮用水市场颇具知名度。被告重庆C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成立后推出标注侵权标识的桶装饮用水,并在多个线上平台销售。其曾于2021年6月申请案涉侵权标识
商标注册,在饮用水类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仅啤酒类别获初步审定。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案涉侵权标识完整包含原告商标核心文字,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告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持续使用,主观存在恶意,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全部
诉讼费用。被告则否认侵权及赔偿责任,双方由此引发诉讼。
柴传程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主导抗辩策略制定与庭审应诉工作。他结合案件事实与
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先否定商标近似及侵权成立,再否定赔偿责任,最后主张降低
赔偿金额(若侵权成立)”的三层递进式抗辩思路。
在
商标侵权不成立的抗辩举证与辩论环节,柴律师从多方面展开有力抗辩。从商标视觉构成角度,指出原告注册商标为特色图形商标,而被告案涉侵权标识为组合标识,二者构图、颜色、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显著,且被告标识的识别重心并非原告商标,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判断不会产生混淆;结合商标局驳回决定,举证证明被告案涉侵权标识商标在饮用水类别被驳回的原因是其他部分相关图形与他人商标近似,与原告商标无关,且该商标在啤酒类别获审定,反推与原告商标不构成近似;同时质疑原告商标的显著性与现有知名度,举证原告商标存在多年冻结、转让未核准情形,其委托生产商已破产,线下市场占有率极低,原告仅举示早年荣誉不足以证明现有知名度,故不应认定标识近似。
对于赔偿责任不承担的抗辩主张,柴律师提出三项核心抗辩理由并完成相应举证与说理。主张原告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案涉商标,举证市场上的相关产品与原告无关联,原告商标因冻结无法正常使用且多次转让未果,依据商标法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被告在使用标识前已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主观无侵权过错,且在收到被诉材料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属于积极止损行为;举证被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房屋租赁合同、水桶
采购合同等证据,证明被告实际生产时间极短,因场地问题仅短暂生产,且销售涉案产品存在亏损,同时产生设备、装修等巨额成本,未因案涉行为获得任何收益。
庭审中,柴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
公证书、销售数据、商标权属证明等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对原告主张的桶装水成本、利润测算、惩罚性赔偿依据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的成本数据无证据佐证,被告线上平台标注的年度销售额为广告宣传并非实际数据;同时,针对法院依申请调取的线上销售数据,结合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该数据不能直接等同于获利。此外,柴律师就被告提交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复审决定书、经营成本证据等进行充分举证说明,确保证据的证明力被法院审查。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柴传程律师制定的三层递进式抗辩思路,虽未成功否定侵权成立,但有效反驳了原告的惩罚性赔偿主张,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的侵权情节轻微性,成为法院酌定低额赔偿的重要因素。同时,他针对原告证据中的薄弱环节精准质证,否定了原告主张赔偿数额的核心依据,使得法院未采纳原告的利润测算与赔偿标准,仅适用法定赔偿并大幅降低金额。其围绕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展开的抗辩主张,贴合法院的裁判审查标准,充分影响了法院的裁判心证。
二、柴传程律师:卓越背景与专业资质铸就实力
柴传程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证,还成功获得了商标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这种“律师+代理人”的双证复合型资质,使其能够无缝衔接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确权程序与司法保护程序,为客户提供从知识产权布局、申请注册到侵权诉讼、行政查处的一站式、全流程法律服务,有效避免了传统服务中法律顾问与代理人在衔接上的断层与效率损耗。
三、深耕领域:全方位覆盖知识产权核心业务
柴传程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及相关竞争法领域,其专业服务覆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主要类型与关键环节。
在商标法律事务方面,他精通商标的注册申请、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商标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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