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是,有
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
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报告编号:NO.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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