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工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看职工在该事故中是否受到伤害,其次应当看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的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车祸导致劳动者骑车摔倒的,则算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摔倒的,则不算工伤。或者因公外出期间劳动者骑车摔倒受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途中发生了非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具体事故的,则算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绕路上班发生事故,算工伤。只要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是否完全开通,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且时间亦属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因此,能够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则应当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上班期间发生意外符合以下条件的才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