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禁止权(禁止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许可权(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转让权(将商标权装让他人所有的行为)等内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公益组织可以是商标权主体。社会组织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包括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一般社会组织的注册形式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法人。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纠纷有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以及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在不同的产品上或者登记在不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上等。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商标权终止指的是商标权的法律效力消失了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自身作用。 终止类型主要有注销、撤销两类,如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过后并未续展就会被自动注销;再如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