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上班没打卡不给工资不合理。
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上班忘记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事实劳动,也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也有义务支付这一天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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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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