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机降临,企业与个人命运悬于一线
2017年9月20日晚,
杭州市公安局
余杭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对杭州某服饰有限
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情况后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徐某进行口头传唤。然而,徐某情绪失控,手持缝纫剪刀抗拒执法,还言语威胁执法人员。在强制传唤过程中,他激烈反抗,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次日,徐某被
刑事拘留,公司运营瞬间陷入停摆。订单无人处理、员工人心惶惶、上下游合作面临断裂风险。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警察叔叔在抓小偷,你不但不帮忙,还动手阻拦警察,或者吓唬警察说“你别抓他,不然我揍你”,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这条法律。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徐某手持剪刀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检查和传唤工作,并且言语威胁执法人员,他的这种行为就符合该法条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该规则为认定徐某构成
妨害公务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后续对徐某责任的划分。
二、临危受命,赵吉城律师的三步关键辩护策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某家属找到了赵吉城律师。赵吉城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有着
刑事辩护方面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展开工作,制定了三步走的辩护策略。
第一步,精准研判,锁定核心辩护方向。赵吉城律师仔细梳理案卷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当事人持械威胁执法人员的行为难以推翻。但他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当事人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于是,他将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而非不切实际的无罪辩护。
第二步,积极沟通,促成当事人认罪认罚。赵吉城律师多次会见徐某,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定性和可能的法律后果,说服徐某正视错误、真诚悔罪。在他的劝导下,徐某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为后续量刑从轻奠定了基础。
第三步,庭审辩护,全面阐述缓刑适用条件。在庭审中,赵吉城律师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是因对消防检查结果产生误解而一时冲动,并非预谋犯罪;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社会危害性低,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已深刻反省;企业经营需要,当事人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被收监执行,将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赢得转机,缓刑判决让企业与个人重获新生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赵吉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以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当日,徐某即被释放,重获自由,公司经营也得以恢复正常。
四、深度总结,赵吉城律师的四大辩护观点
针对本案,赵吉城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观点,为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参考。
观点一,妨害公务罪并非“碰不得”的禁区,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很多人认为,只要涉及妨害公务、袭警等
罪名,就必然会判实刑。赵吉城律师指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根据相关法律,妨害公务罪同样适用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制度。本案中,正是因为当事人及时认罪、真诚悔过,才为缓刑的适用创造了条件。
观点二,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推翻一切”,而在于“找准突破口”。
刑事辩护律师不是盲目否认一切指控,而是要在承认基本事实的前提下,精准识别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并通过专业论证将其转化为法院裁判时的考量因素。本案中,赵吉城律师没有纠结于无谓的事实争议,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缓刑适用条件”的论证上,最终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观点三,企业家涉刑,律师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时,律师不仅要争取从轻处罚,还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影响,如企业存续、员工就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稳定等。本案中,赵吉城律师在辩护中阐述的“对企业负责人适用缓刑有利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观点四,专业律师尽早介入很重要。从刑事拘留到
取保候审,赵吉城律师在每一个关键节点都及时介入了辩护。他提醒,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是证据固定的关键期,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时期。聘请专业律师尽早介入,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赵吉城律师凭借自身经验和专业素养,能为你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