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是否提供担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达成约定,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信誉高的,也可以不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只要不违背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更改融资租赁担保的,应当由当事人达成协议,然后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进行融资租赁时,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应当提供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要求更改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然后才可以更改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属于担保。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条款。
1、采购担保。2、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3、融资担保。4、司法担保。
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属于双务合同和要式合同。当事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该合同应当是双务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就产生了债权债务。然后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当事人签订了书面的合同后,该合同就立即生效,因此该合同应当属于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