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遗嘱是不能公证的。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以人死后是不能公证遗嘱的。
按照公证的一般程序公证。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批。5.出证。
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没有做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效,公证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公证只是让自书遗嘱的效力更高而已。自书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满足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即使不公证也会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不被威胁、胁迫。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人可以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当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遗嘱等证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
老人办理遗嘱公证的,需要老人到自己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后,公证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