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1128,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家理律所专注婚姻家事咨询。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您还有问题或者不明确,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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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遗嘱的情况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是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