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申诉应当受理:(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将向您介绍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怀疑不起诉三种。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经特赦免处罚的;5、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7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依照刑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处罚的案件。同时有两个条件:1。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2、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3、怀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要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