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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

2019.01.01 行政诉讼 125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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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行政机关,需要予以明确。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管辖。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明显复杂于法院,其管辖也就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管辖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对政府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按照“政府对政府”的标准确定管辖,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二是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当根据管理体制确定管辖。对于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部门,由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由申请人选择;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三是特殊机关或组织设置的管辖,可以按照先确定行为主体,然后找其上一级的原则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报告编号:NO.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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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大部分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即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复议之后不服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少数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还有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行政复议。

    孙政律师 2018.12.04 5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选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孙政律师 2018.11.24 154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何选择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孙政律师 2018.12.21 1637人看过
  • 怎么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都可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大部分的行政案件都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孙政律师 2023.11.22 132人看过
  • 如何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孙政律师 2018.12.05 1418人看过
  • 怎么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孙政律师 2022.10.27 1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18.11.23 11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点如何确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孙政律师 2019.06.25 369人看过
  • 怎么样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都可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大部分的行政案件都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孙政律师 2023.12.26 125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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