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在电子邮件(E—MAIL)证据保全公证中,我们必须要掌握电子在邮件(E—MAIL)关键性要素。
①应对电子邮件(E—MAIL)特征,采取科学的保全措施,明确保全的证据种类,清楚保全事项。
②说明证据保全的过程,说明证据保全是什么时间开始、结束,着重点是讲究顺序的连续性和关联性。
③应明确证据保全是在什么地点进行的,这能够说明公证是否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④根据保全采取什么样的上网方式,具体使用什么电子邮件收发程序,实时下载打印的内容,保全的数据。
⑤确定公证申请人,侵权人的身份和可靠性,告知证据保全主体的合法性。
⑥告知保全证据如何处理,经保全的证据光盘交有关申请当事人和公证处封存。
二、完善网络电子证据保全
①《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采有证据保全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①……,②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 法律依据
-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报告编号:NO.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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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就是利用编程、加密等技术在网络上实施犯罪,属于高技术人群犯罪,那么,网络犯罪案例电子证据适用规则有哪些一是规范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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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
李键键律师
2019.05.29
1262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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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可以分为: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
沈辉律师
2018.12.06
287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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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二、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三、拍照、摄像。四、制作司法文书。五、查封、扣押。六、公证。
顾斌律师
2018.11.23
11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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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措施: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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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聂俊律师
2020.11.23
99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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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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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下列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其复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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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