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就是利用编程、加密等技术在网络上实施犯罪,属于高技术人群犯罪,那么,网络犯罪案例电子证据适用规则有哪些一是规范性原则。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可以分为: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
一、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二、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三、拍照、摄像。四、制作司法文书。五、查封、扣押。六、公证。
证据保全措施: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如下:对仲裁申请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即《仲裁法》中所说的发生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下列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其复印件等等。
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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