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
管辖权异议提出,必须在答辩期之内,即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