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以
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报告编号:NO.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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