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侵犯商业秘密指什么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指什么行为

2024.04.24 刑事辩护 29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1、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侵犯商业秘密指的是什么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022.06.17 109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类型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类型有以下这些:(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邓伟娜律师 2023.07.13 13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成安律师 2022.07.22 83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哪些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等。

    叶斌律师 2020.08.13 92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下这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等。

    宋飞律师团队 2020.08.13 113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以下这些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等。

    陈晓龙律师 2020.09.25 105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商业秘密怎样判定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2022.07.28 285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张福昊律师 2022.02.11 92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有什么法定的侵权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四)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邓伟娜律师 2023.08.08 145人看过

成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成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584

    精选解答
  • 1863892

    阅读量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在宣传活动中,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者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1.主体是经营者这里的经营者主要是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的经营者。但我国为了有效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强调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 侵犯版权指什么行为
    侵犯版权指什么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把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单独作品发表。 3.为了个人名利或其他目的,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华律网小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 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责任种类: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定义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本文将针对这三个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你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哪个部门受理
    您好,侵犯商业秘密有多种情况,如果是涉及到前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如果是竞争公司之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前提是先进行取证和策略分析,商业秘密侵权较为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请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员工
    有下列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 侵犯商业秘密,已经付款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好材料面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咨询。对回复满意的话请予以评价,谢谢。
  • 请问律师,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例中
    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