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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后是否共同生活

2024.04.19 婚姻家庭 681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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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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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诉讼策略

    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恋人名下,属于借名买房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哥哥名义买的房子,哥嫂离婚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名人和出名人均已去世,借名买房案件怎么打

    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继承案败诉后,巧用借名买房挽回损失

    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父亲名义买的央产房,法院认定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借名买房案件向北京市高院提起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子女之名买的房,子女离婚后,房子份额该谁享有

    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庞石磊律师 2018.04.19 477人看过
  • 借名人与出名人不认识,法院认定借名行为成立且生效

    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33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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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怎么认定的
    夫妻关系的确立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多个层面:首先,夫妻双方在经济层面上是否互相扶持,共同分担家庭的各类支出费用。例如,他们的共同收入被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购买房产和投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事项。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生活
    若当事人同处于一个屋檐下进行日常生活,且当一方生病之际,另一方则以配偶的身份进行签字陪伴,或者女方生育小孩时,男方以父亲的身份在医院进行签名确认,又或是当事人以父母的身份为他们的子女庆贺满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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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通常为共同债务,家庭生活涵盖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法律规定满足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债务用于个人非法活动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不属于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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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从法理角度分析,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分配个人财产,然而,当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开始共同生活之后,如果从未共经过同居生活的时期,则无法对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婚后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现在在讨论是否加女方的名字,这是否影响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同财产的认定?
    您好,我是范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故如无约定,无论是单方还是双方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 军人结婚后未共同生活 工资是否算共同财产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军人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工资是否可以要求退回要看情况:;1、共同生活的时间有多长?;通常情况下,军人的共同生活时间应以足以维持共同生 现在人在上海吗?可以到我们律所沟通一下
  • 怎么认定确未共同生活
    你有资料吗?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详细咨询本律师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 婚后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后用于家庭的债务是要共同偿还的 ,
  • 丈夫以妻子的名义自助贷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离婚后该债务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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