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2]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您好,债务问题可以协商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需要我们专业婚姻律师可以针对指导解答,可以点击头像发起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般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所以①首先需要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所有的;②夫妻双方在婚姻内是否有书面的关于财产的约定。有约定要依据约定执行;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来说法院会做出适当照顾女方和弱者的处理,多方会适当的多分。④对于房产、汽车等,双方要确定分配的金额,无法确定的就需要进行评估。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过于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讲得清楚的,建议拿材料与蔡律师面谈,蔡律师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