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等。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等等。
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如下: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等等。
暗中抽逃出资是违法的。不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并不意味着股东除了解散公司外就不能撤出公司。当股东不愿或无力继续在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的方式,让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取得其出资份额,从而减少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份额直至完全退出该公司。抽逃出资,是指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真实意愿,但为套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先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抽回的一种违法行为。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效力
免费查看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事故认定书
免费查看是否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免费查看一般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立案
免费查看合同不成立是否确认无效?
免费查看租房协议能否被认定为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