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的,为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后再进行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 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追认。
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先追认再履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