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2、对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办法》规定的强制。
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与裁决。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提交的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专利许可使用费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予以认定: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专利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征收。
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必须投入使用,才能实现专利的价值。专利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那许可应该立书面合同,约定专利许可的方式、时间、地域范围、专利许可费用等。
品牌使用费通常是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节或年计算和交付。被许可方应对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
对符合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