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多次殴打他人取乐,引起公愤;多次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后果严重。
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犯罪的目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而抢劫罪主观方面虽也为故意,但犯罪目的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4)此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危险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2.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3.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