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2、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交房期限、权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首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就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应当达成一致,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最后确认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即可。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等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更改,不过要买卖双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更改。如果一方自行更改,涉及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必须要公证处公证的。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只要满足条件。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期限过户。合同上没有约定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能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