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保证人无论是单方出具保函、还是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或者在主债务合同上保证人一栏签章的,法律都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原则性规定。但如果合同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保证合同生效日期是合同成立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且该合同具有从属性,其效力根据主合同的变化而变化。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2、非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书面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或者条件。附生效期限或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到来时生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三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
以股权作为出质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是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是股份质押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