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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涉外复婚的程序

2018.12.27 婚姻家庭 1629人浏览举报
解析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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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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