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代书遗嘱符合下列要件就具备效力: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2、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利害关系人;3、遗嘱上有见证人、立遗嘱人的签名;4、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满足以下条件,代书遗嘱有效: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代书遗嘱有效的要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其中一人代书,3.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4.注明年、月、日。
首先订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满足法定形式则有效。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
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旧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并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