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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否与另一方无关

2021.09.09 婚姻家庭 85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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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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