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虽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夫妻共同债务。
因夫妻共同债务提起诉讼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负责举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所以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3.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举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一方举债是用于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比如为支付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负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需要而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而负债。因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经营活动而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方面举证。 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 ,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 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 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对于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共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