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等等。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 仲裁员有本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