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当事人需要在异地挂失身份证的,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提交挂失申请。当事人身份证丢失的,可以携带户口本证明本人身份,或者申请公安部门开具身份证丢失的证明,由公安部门通过联网调查其身份证信息。
身份证掉了可以外地挂失。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以及缴纳证件工本费。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群众,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户籍室挂失。申请补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目前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挂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样,有的是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张挂失单,申请挂失补办。有的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
目前公安机关并没有强制规定居民在身份证丢失后要进行挂失,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