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等。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再婚后,可以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爱人的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办理户籍准迁证,再到县(区)公安局户籍科审批后,到前夫当地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证即可,不要忘记带潜伏的户口本和离婚证等。
再婚家庭孩子的户口,如果是婚前所生的孩子,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是再婚后生育的孩子,需要先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有了准生证后生育孩子的,。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