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时,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好,可以起诉的,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
分居就是不再一起生活,至于能否判离,看你们感情破裂与否,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你好呀,尊敬的咨询者,针对您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您不用着急,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我的回答还是不能解决您的疑惑的话,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来咨询我哦,我会详细的帮您分析并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您好,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挽回的可能了是可以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孩子户口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