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例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居住在浦东新区的话,就可以通过浦东新区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回夫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在上海市不能办理;其中一方是上海市户籍,可以在上海市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需要被告一方为上海户籍,或者被告一方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并且已经居住满一年以上。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离婚案件中,如果起诉方无法调取被告的居住信息。哪怕,明知对方生活居住在上海,上海法院也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下。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不可以。协议离婚应当由双方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在上海生活一年以上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医保在上海看病报销的流程如下: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户口方面:上海社保卡是上海户口办理,外地户口办的是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俗称医保卡,两种卡功能都是一样的,就是看看病用,养老公积金医保等等什么的都是以身份证号码为账号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在上海办理居住证,时间要满一年以上,因为居住证可以证明是在上海长期居住和缴纳社保的,然后需要身份证,驾驶证。市交通委将建立客车额度数据库,对客车额度的取得、流转和失效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并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之间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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