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老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只要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便是童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童工是可以报警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被规定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其内涵是国家依据我国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各种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以达到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
超市偷一罚十是否算敲诈需要根据案情来看。首先,无论是个体超市还是大型连锁超市,都是从事市场经营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不享有公权力,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就是说,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对偷窃者“罚款”的行为属违法。 其次,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存在对经营者权利的侵害的行为时,经营者可以采取的合法途径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主张自身权利,要求顾客依合同履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招用童工是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有以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董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超市应该承担责任的。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超市购物摔倒的,如果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的,则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尽到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
超市和孙某均应担责,你具有对索赔对象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指出。